首页 独家 > 正文

同一栋房子 为何出现三位不同的“主人”……-当前资讯

2023-06-28 22:08:35 中国网湖北


(资料图)

2021年夏天,詹某正在装修位于随县柳林镇某小区的一处新房,杨某、韩某闻讯先后赶来,质问詹某为何要装修别人的房子。詹某生气地出示购房票据,自己的房子自己凭什么不能装修?戏剧性的是,杨某拿出抵押合同、韩某也拿出购房合同,三人均认为房子是自己的,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三人均有证据在手,房子又究竟属于谁呢?这一切还要从9年前说起......

2012年,明某开发了随县柳林镇某小区,小区风景秀美,尤以第1栋10号房屋视野最佳,一连被三人看中。2013年1月,詹某回乡时路过柳林镇,看中了第1栋10号房屋,与明某商谈一番后,因房屋系小产权房,无法办理房产证,两人便以25万购房款达成交易。

2015年5月,明某因两年前曾以开发工程项目为由向杨某借款20万元,未能按期还款,便将1栋10号房屋抵押给杨某,并将房门钥匙交给杨某,承诺若于6月前未能还清借款,房屋便由杨某自行处理。几个月后,明某见无事发生,便又故技重施,隐瞒1栋10号房屋已卖给詹某和抵押给杨某的事实,与韩某签订购房合同后,收取韩某22.5万元的购房款。

至此,同一套房子被“卖”了三次,而由于三位“户主”都没有对房屋进行装修等操作,房子便一直空置在此,三人均不知自家房子竟然还有另外两位主人。直至2021年詹某欲装修时,三人才发现同一栋房屋居然被一卖二抵再卖,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。

经多次联系开发商明某无果后,杨某、韩某遂于2022年2月向柳林派出所报警,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移送起诉。审查起诉期间,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,一房二卖并不必然构成合同诈骗罪,也可能是经济纠纷,建议公安机关从明某卖房时的经济状况、卖房后钱款的流向、被起诉的民事判决等方面继续侦查,查明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。同时,认为明某与杨某之间属经济纠纷,建议杨某提起民事诉讼,并一边安抚被害人韩某情绪,一边督促明某尽快退还被害人钱款。

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,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证据,全面分析,认为明某隐瞒房屋一卖二抵的真相,将房屋再次卖给韩某,在自身负债累累、毫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,却将购房款用于偿还个人以前的欠款,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,仍对韩某购房款分文未退,可以认定明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。经检察官充分的释法说理,明某自愿认罪认罚。

近日,随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,一审判处明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三万元,责令明某退缴违法所得22.5万元,返还给被害人韩某。

本案中,被告人明某耍“小聪明”,通过“空手套白狼”的方式实施诈骗,既损害了被害人的利益,也使自己受到刑事处罚。正所谓,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,只有合法收入的金钱,才能帮助大家实现美好生活的愿望,通过不正当非法手段获得的钱财,则会损害国家、社会或他人的利益,也足以毁名、害己。

(通讯员:彭韬、彭俊轩)

关键词:

责任编辑:宋璟

返回首页
相关新闻
返回顶部